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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发展历程   

2026年05月12日 17:32   来源:产经新闻   作者:admin   点击:
 检察护“未” 向梦想启航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发展历程
  
  萌芽起步:未检工作的开端
  
  产经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使命在于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综合司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逐步意识到未成年人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需要采取特殊工作理念和办案方式。
  
  2017年5月份,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探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配备员额检察官2人、检察官助理1人、书记员1人,其中3人为女性,1人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砥砺奋进:未检工作的初期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未检职能得到进一步整合优化,形成“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更名为第三检察部未成年检察工作办公室,名称改变也体现了职责的完善。2021年两法施行后,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赋予检察机关在未成人保护领域更广泛的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未检工作从单纯的刑事检察向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转型升级。
  
  2018年,区检察院创新构建了“ASIR”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模式,打造“两书、三基地”,“两书”:即中学时代(少年与法专栏)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读本,打造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自我保护纸媒阵地。
  
  “三基地”是指“梦之航”未检法治教育基地、未成年观护帮教基地、未成年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并通过完善办案制度、工作制度、基地建设管理制度、专项治理制度等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定了《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及帮教工作机制》、《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等工作制度,制定了《“梦之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管理细则》等基地管理规定;努力的汗水都没有白流,“梦之航”未检办案团队被评为济南市优秀办案团队,未检部门被评为山东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被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授予研究基地。
  
  成效显著:未检工作的丰硕成果
  
  在司法办案方面。严格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荣获全省附条件不起诉规范化、实效化试点优秀单位。
  
  在权益保护方面。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性侵、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严重犯罪,联合区八部门会签了《槐润青苗”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权益保护工作办法》,10多件案件荣获省市典型案例,多项工作经验材料被省市院转发。同时,积极开展综合履职,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网吧、宾旅馆、文身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等社会问题,开展社会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在犯罪预防方面。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和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开展法治宣讲百余场次,覆盖师生数几万人次,有效提升了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被山东省委政法委、团省委、省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评为“山东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优秀组织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法治进校园”先进单位。
  
  在品牌创建方面。以“面向阳光展青春羽翼 扫除雾霾助梦想起航”的寓意打造了“梦之航”未检品牌。围绕品牌建设,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发《网殇·检爱》《小明的故事》系列普法微视频作品,取得良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建立由检察官、社工、心理咨询师组成的“梦之航”帮教团队。2024年我们又打造了“槐润青苗”未检子品牌,致力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及未成年被害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构建,逐步将品牌效应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办案+预防+保护”的司法保护效能。
  
  守正创新:未检工作的时代探索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未检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多维度开展创新实践。在制度机制创新方面,推行了“侦查+检察+心理”关护模式,促“一站式”取证规范化、专业化、实效化开展。
  
  延伸未成年被害人社会保护触角,借助办案人员+社区(村)书记+民警+儿童主任(妇联主席)+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指导帮扶小组,在心理帮扶、复学转学、医疗救助及困境家庭救助等方面继续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探索建立了法心家课堂,带动社会组织、家庭、学校的力量,全面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在科技赋能创新方面,建立“梦之航”槐荫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平台,创新未检工作链接社会的窗口模式;在社会支持体系创新方面,检察主动链接各方资源,推动建立司法社工、心理干预、亲职教育、就业帮扶等一体化社会支持体系。
  
  在社会治理方面,与辖区各职能部门协同发力,会签了《关于联合治理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社会问题的合作协议》《关于“槐润青苗”防治校园欺凌及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大框架协议》《关于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进行治理的工作意见》等文件,致力于构建“惩治+保护+预防+治理”的四维治理路径,强化依法打击、权益保障、源头防控、协同共治”的工作体系,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萌芽起步到蓬勃发展,从单一职能到综合保护,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未来,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优作风,全面履行,用心用情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检察力量!(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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