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党速看!房屋老化受了伤,千万别默默吃亏!
2026年08月27日 17:47 来源:产经新闻 作者:admin 点击:次
产经网:(李岩峰 蒋香花) 很多租客都掉进过一个思维陷阱:房子租下来,之后出任何问题、受任何伤,都只能自认倒霉。
大错特错!“一租了之”绝不可取——若因房屋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受伤,租客完全有权依法索赔。下面就通过一起案件,为广大租房族指明维权方向。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叶某租住了A公司的员工宿舍,合同明确约定叶某自行承担水电、卫生及管理费用。本是普通的租房居住,意外却突如其来。入住没多久,叶某在宿舍洗手间洗漱时,老旧的卫生间门框突然散架。这扇门本就存在结构性缺陷,一直靠绳子勉强固定,老化破损早已暗藏风险,脱落的玻璃瞬间割伤了叶某的右手手腕。
经医院检查,叶某确诊右腕切割伤、桡神经损伤,前后治疗花费医疗费8984.7元。事后叶某和A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对方却拒不担责。无奈之下,叶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近13000元。
本案中,叶某与A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A公司作为出租人负有确保租赁物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法定义务。根据叶某提交的现场照片等证据,涉事洗手间门体存在结构性缺陷,并用绳子进行捆绑固定,证明设施存在不合理的安全隐患;另结合叶某的伤情、就诊记录、现场断裂玻璃照片等证据,能够认定出租屋设施缺陷系导致叶某损害的直接原因,A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叶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近13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官提示
租客入住前务必仔细检查门窗、水电、卫浴设施,一旦发现老化、松动、破损等隐患,应立即要求房东维修整改;若不幸因房屋设施问题受伤,切记保留现场照片、聊天记录、就医单据,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同时出租方也不能“交房即甩手”,租房安全绝非租客单方面的责任,唯有双方明晰权责、主动排查隐患,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意外,切实守护每一位租客的人身安全。(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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