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盲目“贴贴”!狗主人、遛狗人、被咬人,这锅到底怎么分?
拒绝盲目“贴贴”!狗主人、遛狗人、被咬人,这锅到底怎么分?
产经网:(李岩峰 蒋香花) 看到可爱的狗狗,很多人都会忍不住上前撸一把。但随意抚摸陌生狗狗,不仅有风险,还可能让自己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颜某和崔某在河边各自遛狗,彼此并不相识。颜某见崔某牵着的阿拉斯加犬颜值很高,一时心动,主动上前抚摸、搂抱。没想到,过程中狗狗突然发难,咬伤颜某面部,造成不小伤害。
更复杂的是,这只阿拉斯加犬的真正主人是刘某,崔某只是帮朋友临时遛狗,对狗狗习性并不熟悉。刘某托付时,只叮嘱崔某别把狗借给别人,却没有告知狗狗的脾气习性,也没有给狗狗戴嘴套、做好安全防护。
事后,三方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颜某起诉两人,索赔3万余元。最终法院的判决,打破了不少人的固有认知:被狗咬,不等于狗主人一定全责;主动招惹狗狗,也可能要自己担责。
责任划分
法院审理后,清晰划分了三方责任:
狗主人刘某:承担30%责任。
作为饲养人,刘某明知崔某不熟悉狗狗习性,却既未告知狗狗的性格特点,也未佩戴嘴套规避风险。选人、防护、告知均不到位,存在明显过错。
临时遛狗人崔某:承担40%责任。
崔某虽不是狗主人,但作为临时管理人,全程未及时制止颜某近距离抚触行为,未尽到看管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
受伤的颜某:自行承担剩余责任。
颜某作为成年人,明知是陌生狗狗,却不保持安全距离,反而主动上前搂抱、抚摸,存在重大过失,这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最终,法院核定总损失24962.9元:刘某赔偿7488.87元,崔某赔偿9985.16元,剩余损失由颜某自行承担。
普法提醒
再可爱的狗狗,也可能具有攻击性。无论多喜欢小动物,都不要随意触摸、搂抱陌生犬只。养狗、遛狗的人,也应做好防护、尽到看管义务,避免意外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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