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腾退涉案房屋,拒执预告倒逼履行
一、案情回顾
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明某腾空返还案涉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物业费。判决生效后,明某拒不搬离房屋,继续占用经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腾房公告,多次约谈督促其按期搬离。明某表面答应配合,到期却百般拖延,既不腾空房屋,也不缴纳相关费用。执行法官实地勘查,发现被执行人长期占用房屋,拒绝配合现场处置。法院向其发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风险预告书,告知拒不腾房的刑事法律后果,限定履行期限。明某认识到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筹措资金缴清全部占用费用,在期限内自行腾空并交还房屋,案件圆满执结。
二、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法官提醒
房屋腾退是执行实践中的常见难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腾退、交付义务,不能以自身经济损失、心里不服等理由拒绝履行。拒不迁出房屋,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清场,产生的搬运、保管等全部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拒不交付房屋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典型情形,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收到法院腾退公告、风险预告文书,应当高度重视,积极沟通协商,不要消极对抗执行。有异议应当通过合法程序提出,不能以拒不搬离的方式对抗生效裁判,避免小事升级,承担拘留、刑事追责等更加严重的法律代价。(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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