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剧普法丨“定金”与“订金”
2026年07月23日 18:16 来源:产经新闻 作者:admin 点击:次
产经网:(李岩峰 张富凤)“定金”与“订金”是生活中极易混淆的一对词,虽仅一字之差,法律含义却天差地别。最近热播的电视剧《野狗骨头》恰好给观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剧中因购买仪器时“定金”“订金”一字之争,买卖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令人印象深刻。这一情节,无疑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日常交易中,看清这一字,远比想象中更重要。
“定金”与“订金”的解释
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交付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一般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并非法律概念,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或履约诚意表示,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不具有定金的担保功能。双方合同未能订立,收取方应原数返还,不适用“没收”或“双倍返还”的罚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订金亦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定金”与“订金”的的区别
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实质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如出现违约情况,一般只能按照有关预付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即接收方应将订金返还给交纳方。
所以,虽然“定金”与“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及处理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擦亮双眼,认真识别“定金”与“订金”。总结一句话,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法官提示
在日常交易时双方应务必谨慎审阅合同条款,注意区分支付款项的性质,明确涉及钱款性质的措辞;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承诺或沟通,尤其是可能影响履约的关键事项,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加强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如支付“定金”,应当意识到可能因违约而产生一定的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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